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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公司:哪些费用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01 工资、薪金支出

 

扣除标准:据实扣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02 劳动保护支出

 

扣除标准:据实扣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03 职工福利费

 

扣除标准:1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04 工会经费

 

扣除标准: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05 职工教育经费

 

扣除标准:8%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06 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五险一金)

 

扣除标准:据实扣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07 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

 

扣除标准:5%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 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自20081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08 业务招待费

 

扣除标准:6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09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一)扣除标准:15%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扣除标准:30%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3号),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10 公益性捐赠支出

 

扣除标准:1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