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两大税法正式开始施行。
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按照契税法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规定,完成了地方授权事项工作,明确了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减免优惠以及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的具体范围。
关于两大税法的具体内容大家可以关注账易财税服务的【新政速递】板块,今天我们主要为大家分享一下这两大税法的重点关注内容,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可能将直接影响相当一部分人的买房计划,一定要及时了解!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关注要点
1、根据税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增值税、消费税一致,并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其扣缴义务人为负有增值税、消费税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扣缴增值税、消费税的同时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2、为延续现行政策,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还对增值税特殊处理等情况单独作了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可以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3、城建税法取消了专项用途规定。随着预算制度的不断改革,自2016年起城建税收入已由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不再指定专项用途。同时,考虑税收分配和使用属于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问题,一般不在税法中规定,因此,城建税法不再规定城建税专项用途。
4、确定纳税人所在地是为了确定城建税具体适用税率,与纳税地点不是一个概念,如海洋油气勘探开发所在地在海上,不属于市区、县城或者镇,适用1%税率,但其纳税地点不在海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关注要点
对于《契税法》的颁布,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与现行规定相比,契税法实施后,契税税率规定并没有变化。全国多数地区在税法施行后坚持税制平移,它的基本税率是没有变的,是3%到5%的范围。
有关住房的一些优惠政策,在立法实施之后,也会继续延续,是不会影响到纳税人税负的。
下面是大家最关心的契税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北京、上海、广东等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将契税税率确定为最低税率3%。
河北、辽宁、河南、湖南4地将契税的适用税率确定为4%,具体详情如下:
河北省契税适用税率为4%,个人购买普通住房适用税率为3%;
辽宁省契税税率为4%,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的税率减按3%征收;
河南省住房权属转移契税税率为3%,其他房屋和土地权属转移契税税率为4%;
湖南省契税税率为4%。
同时,办税便利化也将成为税务部门的重点工作方向:
1、简并申报环节
契税法将纳税申报、缴纳税款两个环节合并为申报缴纳一个环节,并统一明确了期限。
税务总局据此调整了纳税申报表和征管信息系统,增加了填报办证日期的选项,在规范业务办理的同时,主动简化其他表单选项,涉及税目的选项由原来的25个删减为12个,进一步方便纳税人。
2、整合纳税申报表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是增值税、消费税的附加税。税务总局于今年8月1日起推行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工作,缩短纳税人办税时间,进一步提升纳税便利度。
3、减轻办税负担
税务总局在《关于契税纳税服务与征收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中要求,纳税人办理契税过程中提交的资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能够通过信息共享即时查验的,可公告明确不再要求纳税人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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