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记账、不报税、不年检...你还把这些行为当做是个体户的“特权”吗?最近又有个体户因税务违法而被相关部门严惩!
近期,深圳一家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户被稽查,税务部门发现该个体户未缴纳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的个税123万,属于偷税行为,需要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总计217万元!
很多人认为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户在税务监管上相对宽松,但是税务部门用实际行动告诉所有人:没有法外之地,只要偷税漏税,就会有税务风险,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个体户在市场上占据了极为庞大的份额,但是尴尬的是,通常而言,这部分工商主体并没有配备专业的财务人员,对税务政策也不够了解,因此往往陷入误区之中。
所以今天我们就来看看很多人对个体户存在的三大误区:不记账、不报税、不年检。
个体户不记账
根据《个体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个体户也得建立账本,而且和公司建立的账本一样。如果实在达不到建账标准的个体户,也得经过税务机关批准,建立收支凭证粘贴薄、进销货登记薄。
个体户不报税
有一些个体户规模小,采用定期定额征收的方式,按照当地的税收政策在规定的开票额范围内确实免税,但这不代表所有的个体户都免税。
个体户缴纳的税费主要有增值税、附加税、个税这三种。相关业务涉及到其他税种的,也应该缴纳房产税、印花税等。
同时要注意,个体户只有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才可以享受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季度销售额45万)以下免税的优惠,属于一般纳税人的或者开具了专票的,只能正常的纳税。
个体户不年检
无论是个体户还是企业,都应当做工商年检(年报),不填报的企业或个体户将会面临税务稽查的风险!
工商年检:
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报送的需承担法律责任:
(1)未按规定时间报送的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以200元的罚款,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于本年度7月1日至下一年度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社会公示。
(2)报告不实的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被发现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其15个工作日内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