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易代理记账公司:企业“两套账”逃税避税,不只是公司总经理会被判刑,受指使的会计也难逃严惩!
建议大家认真理解下面的案例,依法纳税,防范风险、坚决不踩法律红线!
2005年至2006年4月,被告人许某某在平顶山市三香陶瓷有限责任公司担任会计期间,受该公司总经理黄某某(已判刑)和财务总监张某某(已判刑)指使,设立真假两套公司财务账,隐藏主营业务收入,偷逃税款。
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隐瞒主营业务收入7973730.68元(含税),少缴增值税451343.25元,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4月30日期间,隐瞒主营业务收入2081269.66(含税),少缴增值税117807.71元,以上共计少缴增值税569150.96元。案发后已补交应纳税款。
判决结果:被告人许某某犯逃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
在本案中,会计徐某某受该公司总经理和财务总监指使做了真假两套账,很多企业都会存在这样的问题,要求财务人员通过设置两套账甚至是多套账(一套账给银行、一套账给税务、一套账给老板),随意调节账务科目,以此来避税。
殊不知,这根不是所谓的“税务筹划”!这是隐藏收入,偷税漏税,是税务机关稽查的重点,是企业财务路上的一颗“大雷”,会计人员也难逃其责!
提醒各位财务人员,除了“内外账”这种拙劣的手段之外,下面这几种避税手段,本质上都是“偷税漏税”,这种避税路上的高压线,财务绝对不能触碰!
一、买票避税
企业想避税,隐藏收入行不通的时候就开始针对成本费用下手了,很多“不怕死”的老板和无知的财务一言不合就买发票,尤其是由于进项税额不够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买卖行为大量存在。
但随着国家税务机关监管力度和监管水平的不断升级,这种行为风险极大,税务机关可以通过对发票进行品名、金额、数量的采集,迅速发现企业进销不符、虚开发票的现象,不管是虚开发票方,还是恶意接受虚开票方都难逃其责!
二、个人账户收款避税
很多企业把不开票收入存入法人或者财务人员的私人账户,这种情况大多与两套账的问题共同存在。这是一种典型的隐藏收入的违法手段!
三、阴阳合同避税
前有范冰冰,后有郑爽,阴阳合同屡禁不止!近几年,阴阳合同逃税在不动产、股权转让中也尤为普遍,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这种违规避税手段,在国家税务机关日益剧增的监管力度下,都将浮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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