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要清楚,纳税人,应该在工商机关或是其他的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开始30日之内,持着有关的证件向所在行政审批中心或者是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不用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也应当自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着有关的证件向所在行政审批中心或者是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税务登记的办理。
企业纳税人在申请一般税务登记变更时候,除了应该向所在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变更表》报送之外,还要准备以下资料。
(一)涉及纳税人名称变更的,应提供:
(1)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跟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跟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二)涉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提供:
(1)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2)公司股东会决议或是上级的主管部门发放的任职书复印件资料;
(3)变更之后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跟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三)涉及注册地址变更的,应提供:
(1)变更以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跟复印件;
(2)新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出租方为个人的,须提供产权证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需准备产权证件或是买卖契约等合法正规的有效产权证明原件跟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四)涉及经营范围变更的,应提供:
(1)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跟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五)涉及到工商登记注册类型、单位性质变更的,除了要提交税务登记证的正、副本原件之外,应该视情况而定提供相关资料。比如企业改制变更的,需要提交有关部门的改制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