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国家发布了很多改善营商环境,扶持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在2020年的尾声,财税人员尤其要注意那些即将执行到期的优惠政策,提前做好税务处理及筹划。
即将执行到期的十种税收政策
一、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相关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关键政策: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账易执言:小规模纳税人的税务管理要比一般纳税人更加简洁方便,而且可以享受多种税收优惠,像季度不超过30万元免增值税、城建税及附加、房产税、印花税等等都可以减半征收。
二、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
相关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
关键政策: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账易执言:可以说是疫情期间里相当实在的优惠政策了,也体现出了国家对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复工复业、渡过难关的决心。
三、阶段性减免社保
相关文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
关键政策:各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各省(除湖北省外)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下同)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湖北省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继续执行到2020年6月底。
账易执言:同样也是疫情期间相当重要的优惠政策之一,而且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还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四、单位超过500万元的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
相关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
关键政策: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账易执言:无行业限制,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资产,不超过500万元的都可以不分年度折旧,对于高税负的企业可以说是难得的利好。
五、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
相关文件:《关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适用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9号)
关键政策: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19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账易执言:2019年12月31日以前未盈利的软件企业,如果从2020年开始第一年盈利的话需要特别关注一下。
六、集团内企业之间无偿借款免增值税
相关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
关键条款: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账易执言:注意,该文件只适用于集团内企业之间,虽无需认定,但需要相关公示。实务中,关联方无息借款被征收增值税的案例不多见,而且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后已经取消了无偿提供服务需要视同销售的条款,因为服务如果视同销售并不会直接获得对应的进项税,会大大增加纳税人负担。
七、改制重组土地增值税政策
相关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7号)
关键条款: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改制、合并、分立、投资入股等方式下涉及土地房产权属转移的,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账易执言:对于发生并购重组的企业来说,这是一条绝对不能错过的优惠政策。
八、改制重组契税政策
相关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7号)
关键条款: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改制、合并、分立、划转、投资入股等方式下涉及土地房产权属转移的,免征契税。
账易执言:与上条政策息息相关,同样是相关企业不能错过的重大利好政策。
九、疫情期间公益性捐赠等相关政策
相关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
关键条款:2020年12月31日以前,捐赠用于新冠状病毒肺炎的物品和现金可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捐赠的物品增值税无需视同销售。
账易执言:在疫情期间积极防疫,响应募捐的企业可以重点关注一下。
十、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
相关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
关键条款: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账易执言:这个政策首先是针对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的电影制作、发型、放映等企业,而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对整个广告、娱乐行业都是一个相当不错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