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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波操作值得点赞!江中药业捍卫自己的商标权益,获赔300万

品牌是企业做大做强的基础,要想产品卖得好,品牌宣传少不了。然而如何防止品牌被模仿和假冒,已经成为考验企业商标布局的重大课题。

近日,广州白云法院共审结了18件涉江中安康公司生产销售的营养品商标侵权案件,一审判决江中安康公司赔偿江中药业共计300余万元 。

01 江中遭遇“搭便车”,18款产品均标识近似名称

江中药业公司是一家集医药制造、保健食品、功能食品于一体的企业,其生产、销售的“江中”食品、药品,在国内具有颇高知名度,旗下“江中牌健胃消食片”、“江中猴姑米稀”等商品也早已家喻户晓,销量一直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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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江中官网截图)

然而,树大招风,江中牌的名声也引来一些“搭便车”“傍名牌”的行为。

江中集团经市场调查发现,江中安康公司等企业擅自生产、销售标识有“江中安康JZAK”字样的“中老年蛋白质粉”“儿童成长蛋白质粉”“DHA婴幼儿辅食营养包”“孕妇叶酸蛋白质粉”等多款营养品。

江中药业认为此举动侵害了江中药业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并且所生产商品同属于营养品、保健品等商品分类,容易引起消费者产生混淆和误认。

于是,江中药业提起诉讼,要求这18款侵权商品立即停止侵权, 并请求赔偿共计700余万元 。

江中安康辩称道 ,被控侵权商标在商标局申请注册并已受理,并没有构成侵权;并且“江中安康”四字与“江中”有明显差异,不会导致相关公众产生误认;且被诉18款商品属于食品类,而“江中”注册商标核定商品为医用类的商品,与被控侵权产品不属于相同或类似产品。

经路标网查询,江中安康等商标均未注册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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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路标网截图)

02 法院宣判:构成商标侵权

法院经审理查明,江中安康被控侵权产品外包装盒上使用的标识,与涉案商标标识使用的“江中”文字及字体基本相同,在文字与字母排列上也基本类似。

“江中”文字的使用构成江中药业涉案商标的显著性。江中安康的标识与江中药业的标识即使不完全相同,但也不足以产生实质性差异。因此,法院认定被控侵权产品上的标识与涉案商标标识实质相同,为近似标志。

在消费对象上,被控侵权产品都指向婴幼儿、儿童,也具有一定的重合性,应属于类似商品。

“江中”商标产品已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和影响力,江中安康公司在其生产销售的产品上突出使用“江中安康JZAK”标识,可能会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误以为两个生产经营者之间存在关联。

因此,法院判定江中安康公司等公司的行为已经侵害了江中药业公司涉案商标专用权。江中安康公司、培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一审判赔共计346万元,现有5件已生效,13件正在二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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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图虫创意)

03 品牌保护第一步,从商标注册开始

“蹭品牌”“搭便车”的现象在中国已经屡见不鲜了,每年3.15晚会也会爆出很多山寨假冒品,“雷碧”、“旺子”“康帅傅”“奥力奥”等山寨品牌层出不穷,消费者如果不加以仔细辨认,很难分辨真伪。

对于企业来说,品牌是企业做大做强的基础。而山寨产品的盛行不仅抢占了正牌企业的市场,还会损害了企业的名誉。

建议企业一定要事先做好商标布局,全面选择注册类别,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商标,防止他人在其它类别注册了相同或近似商标,防止品牌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

总的来说,企业发展还是要坚持自创,创造并布局属于自己的商标,创造自己的品牌价值,那才是做大做强的真正出路,当自己努力创造的商标品牌被他人山寨、模仿时,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建议委托专业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通过专业的分析出具维权方案,有效应对侵权行为,让资深律师发挥专业,为您的商标保驾护航!